免予刑事处罚,又称“免予刑事处分”。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,但免除其刑罚处罚。免除处罚以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。
它与中国刑法第十三条中规定的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,不认为是犯罪”以及“无罪释放”截然不同。前者是有罪而免罚;后者是不构成犯罪,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。免除处罚指免除刑罚处罚,而不是免除刑事责任。
刑罚上的免除处罚,即“免予刑事处分”,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或有某种特殊情况(如犯罪后自首且有重大立功表现)的犯罪分子不判处刑罚。其前提是确认犯罪分子有罪,因此虽不判处刑罚,仍可给予其他处分。我国刑法规定了免除处罚的情节。
应当免除
法定: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都规定在刑法总则中,包括:
(1)防卫过当;(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)
(2)避险过当;(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)
(3)中止犯;(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)
(4)从犯;(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)
(5)胁从犯。(刑法第二十八条)
可以免除
法定: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有的包括在刑法总则中,有的在具体罪名中:
刑法总则中的规定:
(1)在中国领域外犯罪,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;(刑法第十条)
(2)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;(刑法第十九条)
(3)预备犯;(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)
(4)犯罪较轻并自首的;(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、第二款)
(5)有重大立功情形的;(刑法第三十八条)
刑法分则中的规定:
(1)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对外国公职人员、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,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;(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四款)
(2)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,其中犯罪较轻的;(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)
(3)拒不支付劳动报酬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,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,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;(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)
(4)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,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;(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三款)
(5)个人贪污数额较大,或者具有其他较重情节,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、真诚悔罪、积极退赃,避免、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的;(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)
(6)行贿人在被追诉前,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,其中犯罪较轻的,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,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;(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)
(7)介绍贿赂人在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。(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二款)
中国刑法中通常将免除处罚与减轻处罚,或者与从轻、减轻处罚并列规定在一个条文中,供量刑时选择适用。刑法理论上,免除处罚有“法定免除”和“酌定免除”之分。